公司程序的變更

公司網站公佈的具體規則由法規制定。 會計師事務所 (3) 公司登記 對於第 記帳士 登記工商 (1) 款中定義的公司表格,第 24 條第 (1) 款 a)–c) 點中指定的公司數據可以通過電子司法門戶免費訪問。 驗證資產和負債 (1)85 可以向公司法院索取一份公司登記冊中電子文件的真實或非真實紙質副本,但需付費;或向公司信息服務索取 - 需支付單獨的費用法律。 (5) 如果有強制取消程序文件和117/A.根據第 § (3a) 款的聲明內容,可以清楚地確定有關人員已採取了預期的所有措施,以遵守對公司造成負擔的法律規定。 (2) 公司名稱、公司授權簽字人姓名、居住地、代表處法定職稱(如執行官、僱員)、公司簽字方式、簽字授權簽名樣本。 應有權簽署公司的員工的要求,公司的責任和職位可以包含在簽名副本中。 (7)33 與第(6)款相反,如果從申請書和註冊所依據的文件中可以明確證明擬註冊的公司名稱包含以下內容,則無需徵求人文研究中心的意見:對公司自然人成員姓名的提及。

(2)在第(1)款b)項規定的情況下,商事法院應通知發起人程序的啟動和結束。 (1) 本法關於合法性監督的規定適用於個別形式的公司,即使適用於特定公司的實體法律規則沒有規定合法性監督的法律制度。 (6)373 根據第 台北會計事務所 seventy seven 條第 (1) 款 工商登記 a) 和 會計服務 b) 點,申請人有義務保持電子聯繫,在此期間他可以向申請提供電子印章和時間戳,在其他情況下,申請必須提供合格的電子簽名和時間戳。 (五)對暫停被告會員資格的命令和駁回暫停命令變更請求的命令沒有提出上訴;法院可根據要求更改暫停令。 針對拒絕暫停請求的命令提出了單獨的上訴。 (1) 撤銷公司登記(變更登記)的命令,以及第 sixty nine 條至第 70 條。

登記工商 關於發送報告的截止日期,到達公司信息服務的時間(從 會計師 IT 會計 角度來看是合法的)是決定性的。 (5)按照2003年第XCII條關於稅收制度的規定向公司提交報告。 它由公司代表根據該法第 7 台北會計事務所 條第 (2) 款發送給公司信息服務部門。 附錄 2第7條已被第136(4)條廢除。 公司登記 附錄 會計 1第8條已被第136(4)條廢除。 (五)清算人逾期不遵守第(一)款規定的,公司法院應當依職權啟動強制撤銷程序。

程序費和出版報銷必須通過電子方式支付,註明從公司信息服務網站下載的費用和報銷案例識別號。 費用必須轉入財政部商業法院的稅收賬戶,出版報銷款則轉入財政部負責司法的部長領導的部委賬戶。 財政部將在一個工作日內向商事法院發送一份帶有增強安全電子簽名的證書,說明費用和出版報銷的支付金額和日期,其中必須註明案件識別號。 如果自提交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未收到國庫證明,商事法院將立即通知國稅機關,國稅機關在查明情況後,將追繳未繳稅款和出版費。 (1)117 公司註冊(變更註冊)申請必須以電子方式提交。 以電子方式向商事法院提交的申請到達後,如果滿足本法規定的條件,商事法院將向法定代表人發送電子證書,或者如果是變更登記請求,則向法定代表人發送證書。 (1)20 公司所在地是公司的註冊辦事處。

會計師事務所 法定代表人確保按照《律師法》和《公證人法》規定的方式保存最初不是以電子形式準備的文件(經過認證的副本)。 如果商事法院對此有嚴重懷疑,法定代表人有義務應商事法院的要求出示紙質文件,以建立與電子文件的對應關係。 國家律師檔案庫中文件的提交由匈牙利律師協會負責,公證檔案庫中文件的提交由公證檔案館負責人負責。 除了法定代表人準備的文件外,法定代表人還有責任轉換非由其準備的文件(例如產權證書副本、正式許可證、信貸機構的存款支付證明)以電子文件形式附在公司登記(變更登記)申請書中。

(3)344 工商登記 對於第 (2) 款中規定的命令,沒有上訴或複審的餘地。 公司設立 (1)310 如果變更是基於州或地方政府將公司所在地(地點、分支機構)歸屬於管轄權的決定,則可以將變更報告給商事法院,而無需支付費用或公佈費用。 公司登記冊上登記的其他縣或地名、街道名稱,適用於門牌號變更。 公司必須在變更發生後 會計師 one hundred eighty 天內將變更通知公司法院。

根據要求,匈牙利國庫將在付款後一個工作日內發送證明,該證明必須附在登記(變更登記)申請中。 如果股份公司在登記冊上登記之前發行,創始人應對因發行低於票面價值而給第三方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是一種經濟公司,其股本(認繳資本)由預先確定的股本金額組成,成員對公司的義務僅限於提供其股本和提供合夥協議中規定的其他財產出資。 會員不對公司的義務負責 - 法律規定的例外情況。 如果這會侵犯法人實體的商業秘密,如果請求信息的人濫用權利,或者儘管被邀請但不提供保密聲明,高級官員可以拒絕提供信息和查閱文件。

(9) 出版費應按照單獨法律規定的方式繳納至財政部負責司法部長領導的部委賬戶。 出版費用報銷,包括企業信息服務提供企業信息應支付的出版費用報銷,列為中央預算集中收入。 出版報銷的支付情況由公司信息服務部門檢查。 未繳納或者數額不足的,企業信息服務部門將在30日內通知國家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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