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公司宣傳、法院公司程序和決算的第 T 18197 號法律草案的理由 會計師事務所 Adózónahu
§321 (1) 變更登記程序(本法規定的例外情況除外)適用公司登記程序的規定。 (2)310法定代表人在登記申請中聲明其已審查所附文件的合法性,並保證其合法性。 會計師簽證 登記申請必須包括法定代表人從合法性角度對調查情況的說明。 (三)商事法院將公司登記申請裁定書送達申請人。 批准請求的命令無需證明其合理性。 (2) 會計服務 如果命令傳輸沒有失敗,則命令應在法定代表人以電子方式簽署的收據中註明的日期被視為送達,並在公司信息服務的協助下轉發給公司法院。 (3) 公司信息服務部門向法定代表人發送電子確認函,確認已收到申請並已將其轉發至公司法院,同時將申請成功發送至公司法院。
2010 年第 576 公司登記 CLXXIX 條關於本法某些公司法和公司法相關法律的修訂。 該法第 5 條規定的第 32 條第 (1) 款和第 36 條第 (6) 款應適用於根據其生效後提交的上訴啟動的程序。
另一個重要要求是,某些活動只能在購買強制責任保險(雇主責任保險、車輛責任保險和職業責任保險)的情況下進行。 可以憑成立文件(公司合同、公司章程)成立公司,該文件必須滿足一定的形式和內容條件。
從公司法的角度來看,另一個相關日期是公佈日期,該日期提供了一般規則下何時可以對第三方援引該法案(目前被認為是合法的)的信息。 根據第 10 條,第三方通過發布得知公司登記冊中的條目,即只有在發布後才能確立對註冊數據的權利。 一般來說,公司法(程序法)自公佈之日起生效,這就是為什麼除了註冊日期之外,還值得將其包含在公司登記冊中。 關於公司法院的程序、登記和變更登記程序的實體階段,關於公司形式,除了成立文件的審查範圍之外,在兩個重要問題上可以建立分歧。 即使在資本規模較小的較簡單公司的情況下,將公司法院的審查視為例行公事,並不意味著公司法院就可以僅僅因為相關部分不完整而放棄對創始文件中明顯違法行為的反對意見。 與此同時,毫無疑問,對於資本規模較小、公司形式較簡單的公司來說,要求進行同樣深入的審查是沒有道理的,例如:就股份公司的成立文件而言。 可以建立法律規定形式的公司的合同樣本將成為新公司法的附件。
(4)484 公司登記 公司最高權力機構可以命令清算人在清算開始後向最高權力機構提交年度報告,其中必須說明正在清算的公司的情況,以及未履行程序的原因。 尚未完成,您還必須提供有關預計完成該程序的日期的信息。 台北的會計師 (1)457 清算標的是公司在清算開始時擁有的資產以及公司在清算過程中取得的資產,不包括Cstv。 第 four 登記工商 會計師事務所 條第 (3) 款中定義的財產。 (1) 如果公司在沒有法定繼承人的情況下解散 - 如果公司沒有破產並且適用於公司的法律沒有包含不同的規定 - 則有清算的空間。 (5) 425 如果獲得影響力的人遲遲未報告或未能報告影響力的獲得,商事法院也可以適當適用第 (1) 款 b) 點所載措施。
考慮到大多數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公司,只有少數員工,註冊資本為300萬福林,通常以家族企業的形式運營,這絕對是有利於合同模式適用的情況。 (2) 2013年CCIII關於結合新民法典生效對本法單行法律的修改。 法律規定的第 24 條第 (1) 款 m) 點規定的數據必須在 m) 點生效後公司數據首次發生變化時報告。 如果,對於該公司數據的通知,該公司是民法典所要求的。
公司文件由公司創始人或成員簽署,並由律師會簽。 我們向客戶提供所有文件的多份原始打印副本。 工商登記 簡易程序中的稅務登記手續和公司登記手續需要1-3天。 公司法庭審查文件的提交人是否有權、文件是否填寫完整,然後將公司名稱和所在地記錄在計算機上。 通知書是指法定代表人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是與公司表格相對應並由公司代表簽字的表格。 驗證資產和負債 高級官員可以隨時通過向法人實體、其他高級官員或法人實體決策機構發表聲明的方式辭職。
從股份來看,我們實際上是在談論股份公司,我們區分兩種類型。 Ltd.,即私人有限公司,是一家沒有最低資本要求的私人有限公司。 登記公司 有兩種選擇,一種情況是股東保證,如果公司清算,他們將支付固定金額。 在另一種情況下,公司以股本註冊,股東對公司的責任不超過股本的價值。 有限公司,其股票不能在證券交易所交易。 APlc. 審計 會計事務所 ,即公共有限公司,是一家公共有限公司。
為了合法利益或在程序中沒有其他條件的情況下。 (五)申請人或者正在辦理合法性監督程序的公司有法定代表人的,只能以電子方式提出申請。 法定代表人的程序相應地受第 36 (2) 台北的會計師 條和第 37 條的管轄。 §403 (1)404 在合法性監督程序中,按照本§, 會計 Pp. 的規定。 有關電子通信的規則第 605 條第 (2) 款、第 606 會計師事務所 條、第 608 條、第 610 條和第 613 條。